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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关于规范和促进生态庄园经济发展的建议


生态庄园经济是现代农业的一种新形式。一些地方通过发展生态庄园,不仅推动了土地的集约使用和适度规模经营,增加了农民“以工补农”收入,也改善了农村环境,促进了循环经济发展和县域生态文明建设。但是,生态庄园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缺乏规划引导,盲目开发。许多庄园涉及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休闲娱乐、观光旅游、住宿培训等多个领域,但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特色项目。同时不少庄园先期未能对相关土地租赁、资金筹措、空间布局作出系统性规划,造成庄园的后续发展无规划可依,存在盲目开发、“随心所欲”发展等问题,更谈不上明确的中、远期发展目标,从而引发庄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市场对接困难、投资安全性不高、企业发展面临困难等问题。二是备案立项制度不健全,存在备案流程不规范,政府监管“缺位”等问题。一些生态农业庄园在项目认证、可行性分析、项目属性及扶持标准等方面存在管理漏洞。不少农业庄园“名不副实”,成为“拍脑袋”项目,甚至可能存在权钱交易行为。相关部门监管乏力,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农民失地、耕地减少等诸多问题。三是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经济利益纠纷频发。农业庄园土地流转大多是庄园投资者通过与农民或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以极低价格获取土地长期(个别长达70年)使用权及经营权。在一些地方引发了庄园主与失地农民利益冲突,造成投资者与农民“两败俱伤”现象。同时通过拍卖进行的土地流转,使相关地块,甚至包括道路、水利设施变相私有化,庄园主变成“地主”,庄园依其个人喜好无序建设,庄园主和农民往往因公共设施使用引发纠纷,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四是信息不对称,政策“落地”难。多数农业庄园地理位置相对偏僻,交通、通信设施建设滞后,国家在公路、水利、荒山荒坡开垦、植树造林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由于信息传递渠道不畅,往往难以充分发挥效果。为此,建议:

一是科学合理规划。生态庄园发展应以带动区域经济、促进农村发展为出发点,结合庄园所在地的经济、社会特点,按照庄园所在地城镇化、生态农业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要紧密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一村一品发展规划、所在地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等上一层级相关规划。明确农业庄园建设的总体目标及战略任务,明确农业庄园的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及长期目标,并做好相应的近期规划、中长期规划及远期规划。规划要对庄园内部的功能区做出明确划分,进行合理布局。明确农业庄园各功能板块的土地使用方式。完善道路、餐饮、住宿、公共卫生、消防、电力、配套服务、安全游乐、标牌标识等基础设施子系统的规划建设。组织专家学者及庄园所在地村委会主要成员,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的可行性充分论证,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二是健全农业庄园备案立项制度。农业生态庄园相关项目应严格按照所在地的相关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立项。投资主管部门应尽快就生态农业项目、循环农业项目的认证及政策扶持等问题,出台明确的备案登记审查标准。不符合标准,不具备可行性的农业庄园项目应不予备案立项。同时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应对备案立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三是创新庄园土地流转机制。当前,许多农业庄园地处“空心村”,建议在发扬基层民主的基础上,尝试将闲置宅基地收归集体,统一规划,集中开发,合理置换。广泛征求当地党员干部和农民代表的意见,进行村民表决,分步实施。政府部门应对“空心村”土地流转予以支持,同时利用集中所得土地筹措建设资金。合理提高农民“回迁楼”等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标准。鼓励农户以土地、劳动及其它生产资料入股的方式,参与农业庄园发展,构建农户与庄园主之间的长效利益分配机制。同时坚决惩处土地“变相私有化”等违法行为。

四是确保政策“对接”。建议重点支持农业生态庄园所在地的交通、通信设施建设,保证政策信息渠道畅通。强化相关部门责任,完善庄园管理办公室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透明、公开、公正的政策环境,确保政策落实。完善政策法规等方面相关咨询制度,培养专业人才,满足农业生态庄园发展的信息需求。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干部及干部亲属违规参股农业庄园,套取政策红利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