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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依法治国必须坚决遏制“罚款乱象”


搬家时,用了外地带来的食盐,就要被罚款200元,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2014年10月份发生的真事。这位市民从郑州市区搬到了下属的县级市新郑,就因“跨区域用盐”被罚。可见,罚款的名目真是无奇不有!

管理经济和社会活动,离不开必要的经济处罚。但必须依据法律必要的原则确定,绝不能过多、过滥;不能把手段和目的搞反,罚款的目的是为了管理,但管理的目的绝不是为了罚款。否则,一定乱象丛生、民不聊生。

罚款乱象,由来已久,为何屡禁不绝?有着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就是执法司法部门“以收定支”的财政经费保障政策,即除了基本工资和办公经费按统一标准拨付外,其他的日常经费、专项经费、基本建设支出、福利奖金等全部与罚款挂钩。这种政策,逼着执法部门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性公司,逼着执法部门用“量化考核”办法将罚款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逼着执法人员变成罚款机器。所以,才有不久前曝光的西安某交警大队分解罚款的《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表》,才有河南省工商局要求全员上阵确保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的红头文件。企业和公民在上缴税款的同时,还要随时随地缴纳五花八门的乱罚款。

“以收定支”的机制一日不改,乱罚款的阴影就一日不散,人民群众的抱怨也一日难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期待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决心落实。

我们认为,当前应重点抓好三方面的清理和改革。

一是废除“案款提留”,决不允许“抢案分钱”。按照规定,所有涉诉案件的赃款赃物都必须移送法院,待判决后再上交国库,但实际操作的潜规则却是“案款截留”。除了北京、上海和珠三角一些城市外,很多地方公检机关的办案经费主要来源于“罚没返还”。一位法院院长感叹道:“到了法院,不要说骨头,连渣都没有了!”这种现象,主要源于财政经费紧张的历史原因,但却引来对重大经济案件的争抢,诱发“以罚代刑”、甚至不惜“制造案件”。有些错案迟迟不能纠正,主要原因就是涉案款项已被分掉、追不回来了。当前,地方财政收入日益增加,尤其是中央明确了依法治国方略,应坚决废除“案款提留”的做法,绝不允许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再出现“抢案分钱”。

二是规范交通管理,决不允许“罚你没商量”。越来越多的道路监控设施,为保障交通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群众的意见也日渐强烈。有的路段密集安装限速不同的摄像头,车主提心吊胆;有的地方只要外地车路过就一定“罚你没商量”,不管超不超速;有的监控设备由外部公司投资,并由外部公司分析监控信息,从罚款提成;等等。凡此种种,既影响交通安全,又侵犯群众权利,更损害政府形象。对长途货车名目繁多的罚款、收费,更是多年来媒体关注和群众反映的焦点。建议对摄像设备的安装作出规范,明确不得由外部公司“经营”,规范长途货车管理,最关键的是不能再向交警和路政部门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任务。

三是改革社会抚养费征收方式,决不允许“因钱黑户”。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1300多万人口无户籍,其中绝大多数是超生人员。这些孩子成为“黑户”,主要原因就是家长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抚养费征收条例的出台有其初衷,计划生育工作确实也需要“抓手”,但因交不起钱,就不给在中国国土上出生的中国公民的孩子以合法身份,怎么都讲不通。建议对社会抚养费历史欠账按新标准重新计算,允许挂账,并和个人信用挂钩,允许用社会服务的义工抵扣,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免。无论如何,一定不能因为交不起钱就让孩子成为“黑户”。依法治国的中国梦,也是这一千多万孩子同为中国公民的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