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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建国:中国法治的春天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并作出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中共中央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意义非常重大,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开创了新局面,掀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

一、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走过了一条不平凡道路。经历了1949—1978年的政治中国,1978年以后改革开放经济中国,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中国这三个时期。对于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探索并逐步走向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是极其不容易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告诉我们,有利于人民的经验必须坚持,教训和代价必须牢记。在探索道路上,我们经历过长达10年“文化大革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重大损失;我们曾受“左”倾思想的影响,脱离人民群众,付出了惨痛代价。历史实践证明,凡是伟大的探索,道路都是漫长而又曲折的过程。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做出的重大抉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二、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从司法角度看,存在两大难题:一是立案难。立案难导致上访数量与日俱增,维稳成本居高不下,这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和路径相违背。二是纠正冤假错案。冤假错案得不到及时纠正势必影响司法机关公信力,影响国家法治化进程。

由于司法机关立案难,导致人们遇到纠纷就选择上访,而各地政府担心信访排名,部署人员专门拦截截访,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破解立案难,需要公检法机关提高立案效率,扩大立案范围,及时解决纠纷;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真正做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针对“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构成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行政管理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 ,人民法院只有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地方政府干扰,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集中力量解决积压多年的冤假错案,并进一步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禁止有罪推定。近几年出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 ”“李怀亮杀人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特别是震惊全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隔62天,时隔9年后真凶出现,其家人开始踏上9年上访路程,至到今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才将此案进入再审程序。正是由于司法错误判决,让他们蒙受不白之冤,有的甚至失去生命。冤假错案让他们和家人背负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这不仅是对一个人人生的毁灭,还影响了司法机关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

防止冤假错案,需要完善审判监督制度,加强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案件判决的监督工作,严格掌握抗诉标准,提高办理刑事抗诉案件的质量,保证抗诉准确性,提高抗诉改判率,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还需要建立便捷的控告申诉渠道,健全案件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保障抗诉及时性和准确性,及时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办案人相应责任,监督办案人员公平公正办案。

三、发挥法律人和民主党派智库作用

中国法律人和民主党派应为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智慧。建议建立中国法律人、民主党派智库。让律师行业、民主党派精英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为国家建言献策,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随着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律师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律师在现今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在经济社会改革关键时期,面临着国内外严峻挑战,立法体系的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都迫切需要强有力的律师智库支持。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围绕依法治国建言献策是其重要使命。

四、健全依宪治国机制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会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为我国初期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30多年发展历程表明,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人民创造幸福生活的根本法制保证。随着今年迎来首个“宪法日”,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宪法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如何确保宪法的实施直接关系宪法的权威和依宪治国的实现。按照宪法规定,我国目前采取的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进行宪法监督的制度,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但现有的监督模式存在种种局限,不能切实有效发挥监督功能。建议全国人大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推动依宪治国,确保宪法全面实施。全国人大设立的专门行使宪法监督权的宪法监督委员会,既实现了宪法监督机构和职能的专门化,又可以避免宪法监督机关因法律地位偏低而缺少权威性。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对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立法进行违宪审查,确保立法的合宪性。(此稿为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法律专门委员会主任阎建国在第四期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学习班上的发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