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在维持生态平衡、提供林副产品、促进增收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和努力增大森林用地的整体服务功能价值,是林业的天然使命。林业先进国家对多功能林业非常重视,如欧盟、德国、日本等国已立法推进多功能林业发展。近年来,我国林业科研人员一直呼吁发展多功能林业,并已开展了一些实践,例如在德援北京森林经营项目中制定并大规模实施了水源林多功能经营模式。
然而,目前我国仍将森林覆盖率和木材蓄积量作为最重要的林业评价指标,林业基本还在沿用“加大投入、扩大面积、增加蓄积”的粗放发展模式。由于对林业多功能关系理解不够,林业发展被简化为仅包括“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类的“分类经营”,加上连续多年严格禁伐,导致片面追求某个(如木材生产)或某类(如水土保持、固碳释氧)功能,降低了单位面积林地及整个林业的整体价值。
我国人多林少、耕地和水资源缺乏、粮食安全压力大。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以及可造林地越来越少、越来越差的实情,应尽快改变现行林业发展思路及模式,积极推进多功能林业发展,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经营提高森林整体服务价值。为此建议:
一是开展多功能林业发展战略研究。林业多种功能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存在很大的时空差异,不是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只要增加森林面积和木材蓄积量就会自然提高整体服务价值的,而是在不同功能间及功能提供与需求间常常存在矛盾,如扩大森林就要减少耕地和草场及粮畜产品,在缺水区过分造林增加生态耗水会减少下游生产生活用水并造成各种损失,长期禁伐虽提高了木材蓄积量却使高价值大径材减少、林下更新不足、生物多样性降低和整体服务价值降低。因此,应从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健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角度,在国家整体和不同区域层面,深刻分析对林业发展及森林各种功能的需求,进行多功能林业发展的战略研究。
二是编制多功能林业发展的各层次规划。尽快启动多功能林业国家规划及工程编制,时间跨度可在50年以上,并进行分层落实和分区分类管理。在国家层次,制定多功能林业发展规划,形成有利的政策、制度及科技环境;在区域层次,分区考虑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特点及其对林业的功能需求和发展限制,区别制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技术标准;在经营单位层次,更加注重协调好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以及近期和长远效益、局部和全局利益的关系,编制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经营方案;在林分和农户层次,确定具体地块的承载力和多功能利用方向,在不危害森林结构和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经营获得较高经济效益。
三是出台有利于多功能林业发展的政策。适时修改《森林法》及实施条例并按需做好相关地方性立法,形成适宜于多功能林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完善现有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将补偿依据从森林面积转为整体功能价值增加,并依据其真实价值大幅提高补偿强度,引导森林多功能经营并由此提高国家投入经费的效率和强化林业促进就业和增收的作用。
四是改进多功能林业管理体制。为掌控全局和顶层设计,成立跨部门(如发改委、水利部、农业部、环保部、财政部参加)的协调机构、咨询专家委员会和专门办事机构,共同负责与多功能林业相关的国家战略、工程规划、法规制定等重大事宜。对全国及各地的林业,除考核森林覆盖率和木材蓄积量外,突出考核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整体价值的提高量和与当地发展需求的契合度。建立在林、农、牧业和工业及生活之间以及上、中、下游之间和不同代际之间的水土资源和环境资产共建共享机制。
五是加强多功能林业的科技研究。将多功能林业科技问题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和基础研究项目,以及国际合作重点领域。为满足多功能林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和人才队伍保障,可依托林科院成立研究中心,加强理论和技术研究,如森林多功能的形成机制、区域特点、分区规划、经营模式、技术规程、经营决策等;建立全国性研究与示范网络,注重传统经验与科研成果的集成创新,尽快形成实用模式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