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电梯安全事故接连发生,成为社会热议和关注的话题。7月26日上午,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公司手扶电梯发生事故,造成一名女子死亡。仅仅一天之后,广西一名男童手臂被卷入扶梯,导致其手臂残疾。7月30日上午,杭州新华坊又发生一起电梯夹人事故,造成一名女子死亡。保障电梯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容不得半点轻视和马虎,九三学社社员对此给予高度关注。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丽水市委副主委雷后兴,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王旭东分别撰文表示要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雷后兴: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高层电梯楼盘成为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模式。如今,这些住房电梯纷纷逼近或超过15-18年的一般使用期限。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有电梯17万台,使用年限12-15年的老旧电梯有3万多台。电梯的老旧化造成电梯事故频发,甚至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据公开信息统计,2012年我国电梯事故发生36起,其中死亡人数达28人,且有愈演愈烈的高发态势。
究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生产质量控制不严格。当前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老电梯均属早期产品,设备档次偏低,质量欠佳,有些基本功能如“到站钟”被简化,且进入严重老化期,故安全隐患多,事故频发。
第二,日常维护保养不经常。首先,电梯的使用管理涉及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维修单位等多个主体,多方责任不清晰,难以达成共识,导致电梯维修不及时;其次,由于物业公司资金不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一时难以到位,造成电梯往往“带病运行”;三是电梯使用方管理责任不到位,不能落实“物业单位每天巡查一次、维修单位每15天维保一次”等要求,年检制度缺乏有效监管,检测的人员往往走过场,从而导致老电梯事故频发。
第三,维护保养质量不过硬。一些物业公司出于成本考虑,往往选择维修成本便宜,但维护操作不很规范的单位进行电梯后期保养,使得维保质量难以保证;现在对老电梯一般都会进行“大修”,但“大修”没有具体标准,使维保公司的服务质量大打折扣。
第四,电梯“老龄化”严重。如果按照15年使用年限来计算,我国相当一部分电梯已经“老龄化”。由于国家没有文件规定电梯报废年限,电梯只要通过质监部门的年检,合格后获得“电梯使用标志”即可使用,实际操作中电梯到了使用年限后报废的很少。这些超期运行的电梯安全隐患很大,仅靠修修补补、换换零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些“高龄”电梯已成为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炸弹”。
据资料显示,河北省在用电梯中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达到1083台;广东东莞6万多台运行电梯中,服役15年以上的电梯达1745台,而申请报废电梯仅60台;福州市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共857台,其中“带病作业”需维修的414台,需直接报废的7台。预计近几年,超过15年使用年限的电梯数量将会快速增长。届时,电梯的维修、更换矛盾将会更加突出。
电梯作为高层建筑必备的设备,它的运行、维护、检测、管理,已成为重大民生问题,被广大市民所关注。为此,政府应该通过加强立法,制定出台我国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来加强管理,保障住宅电梯安全运行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并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规范:
一、向开发商收取维修保证基金。电梯一般使用5年左右会出现零部件老化而需要更换;而现实中有的电梯工作2-3年就出现质量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开发商购买质量较差的电梯而造成的。所以,监督管理部门应向开发商收取一定的维修基金,这样对他们能起到制约的作用,保障业主的权益。
二、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强化监管。发生电梯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种,生产企业、安装单位、维保公司、物业单位、甚至质量监管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就需要明确电梯售后服务具体期限及计算起始时间、责任范围、制造商与安装者的责任期限等,对他们的职责范围进行规范化监督管理。
三、规定电梯强制报废标准。电梯和汽车一样是有使用寿命的,用到一定的年限就应该报废。可以对电梯牵引驱动、悬挂装置、轿厢、门、电气控制和导轨等主要部件的报废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老电梯的“大修”也规定具体标准,做到报废有章可循。
四、将电梯列入强制年检产品。电梯和汽车一样是需要维修的,它是关系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高端消费产品,日常它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和严格地维护修理。因此应该将它列入强制年检的范畴,进行强制定期检修,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过期年检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设立高层住宅电梯的专项基金。电梯报废后,更新费用谁支付是一大解决难题。为避免出现多方互相推诿、无人出钱或资金短缺的被动局面,可在住宅小区买卖房屋时设立一定量的电梯专项基金。同时对它的交纳、管理和使用作出具体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
王旭东:“吃人”电梯鞭策国标“长牙齿”
7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公司手扶电梯发生事故,一名带着幼儿的女子因电梯与楼面连接的踏板松动,被卷入电梯内。女子将儿子托举送出,旁人救下孩子。救援人员将其救出时,这名女子已经身亡。日前,荆州市安监局通报,事发5分钟前,工作人员发现电梯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但未采取停梯检修等应急措施,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电梯不断上演“惊魂”一幕,已弄得人们上电梯时心里“七上八下”。无论是事故的认定,还是日后的追责,多少都有点“马后炮”意味。而电梯国标则具备“马前卒”之功。7月20日,国家标准委正式对外发布我国首份判断电梯主要部件是否应当报废的国家标准——《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标准列出了6项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可依此判定报废与否,再决定电梯整机是否需要报废。下一步,国家标准委还将加快推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制定。
墨菲定律是安全管理领域的一条铁律,是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长鸣警钟。它告诉我们,只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存在,不管这种可能性多么小,这个事故迟早会发生的。电梯的使用需要将安全性放置到首要地位。然而,由于国标的长期缺失,电梯的安全管理很难做到及时有效地防患于未然。尤其是对于一些潜伏的隐患,如果不能被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就很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电梯国标给出报废的技术条件和标准之后,可以从技术层面第一时间清除安全隐患。
电梯出问题通常都是“机械故障”。可是,在防范“机械故障”的同时,更要防范对故障的“机械化思维”。任何事故都有主客观两方面的成因,如果只单纯找机器的毛病而忽略“人为因素”,显然是“避重就轻”,或者说,没有找到问题的关键之处,没有抓到主要矛盾。每一起安全事故,都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只有真正落实安全责任,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电梯发生故障的几率。
“吃人”的电梯鞭策国标要“长牙齿”。徒“标”不足以自行,电梯安全属于公共安全的一部分,千万马虎不得。现如今,国标有了,切忌徒具其“标”,而必须严格执行,这就不能完全依赖于责任单位的自觉与自律,因为长期形成的侥幸心理仍会作祟。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管,进行经常性的“检修与维护”。这既是对公众出行安全的负责,也是对责任单位的责任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