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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建国: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努力做到个案公正,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公开已经成为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公开的主体,应着力保障当事人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切实做到阳光司法,才能使人民群众从阳光司法中了解司法工作、理解和支持司法工作,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从而促进法院工作更加规范文明,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公开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其中,建立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并选择部分法院开展试点工作。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立案、庭审、调解、宣判等诉讼过程,都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并采用网站、微信等技术手段,向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河南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等冤假错案纷纷被纠正,体现了司法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勇气和决心。审判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依法作出判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将冤假错案拒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

另外,要充分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作用。近年来,公检法也纷纷出台与律师建立良性互动的文件,保障律师依法充分行使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以及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科学、合理的司法职权配置关系到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真正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司法职权配置的科学、合理,是检验司法体制改革深化的重要尺度,是司法行为得以依法、有序实施的前提条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这些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举措有利于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发现、弥补审判工作中的不足,督促审判法官审慎行使审判权。对于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要着眼未来发展、把握时代变化,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平公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