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等。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谢小军、丛斌,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刘政奎、姒健敏、黄润秋,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侯义斌,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委员王明雯出席会议。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何彬生列席会议。
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宪法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丛斌说,确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有利于在国家工作人员中树立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这两方面呼应才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在分组审议《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时,围绕誓词内容,委员们展开热烈讨论。王明雯建议,“拥护宪法”应改为“忠于宪法”。刘政奎提出,誓词中的“自觉接受监督”可否明确为“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在最后通过的《决定》中,誓词由65个字增加到70个字,吸纳了他们的建议。
除誓词内容,委员们还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适用范围。此次草案确定的适用范围在四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扩至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对此,谢小军认为,宪法宣誓制度应限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刚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刘政奎说,宣誓很神圣,面太大、频率太高,反显得不严肃,影响宣誓制度执行的效果,从国际通行的做法看,也是确定为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工作人员,建议按照四中全会确定的人员范围。姒健敏提出,宣誓人涉及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来自不同行业,身份不同,建议对“国家工作人员”这个概念予以清楚界定。
----仪式组织。丛斌建议宣誓仪式的设计应流畅,以利于宣誓人的意思表达。谢小军说,宣誓制度应明确被选出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后方能履行职权。刘政奎对此持有相同意见,他建议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后即在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上进行宣誓,这样更庄重、严肃,也能更好地接受人民监督。
丛斌7月1日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采访时强调,“向宪法宣誓是体现四中全会决定当中所提出的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国家工作人员在由人大决定或者选举程序结束之前,还没有正式进行履约承诺,只是通过一方面的考察、选举、决定,通过向宪法宣誓,实际上是当职者自己一种承诺的表现形式。”
构建全方位国家安全法律保障体系
新国家安全法是为适应国家安全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以法律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对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粮食、网络、生态、资源能源、核安全等分别作出规定。在分组审议新国家安全法时,委员们围绕一些关键问题发表意见。
----文化安全。文化安全一方面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也是指中华文化安全,属于国家安全观中的非传统领域。丛斌指出,在国家安全体系中,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处于核心地位。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面临“极大”威胁。它涉及全民的价值观问题,也是对执政党的执政合理性、合法性和必然性的认识问题,关系对国家和国家制度的认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可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可。中央一再强调不搞指导思想上的多元化,这也是我们与西方敌对势力斗争的焦点,一直受到西方西化分化威胁;意识形态决定着国家发展方向、发展力量和发展机制等重大政治和战略问题,建议在相关条款中明确提出“维护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
----网络安全。随着网络技术及应用迅速发展,网络信息技术被广泛运用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等方面,各国都在加速构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侯义斌说,对网络和信息安全有修改的余地和空间,网络攻击是网络安全中最具危害性的行为,一般包括以军事为目的的网络攻击、涉及民事和刑事性质的网络攻击和其他恶意网络攻击。现有条款仅仅指出涉及民事和刑事性质网络攻击,应该明确提出以国防为目的打击网络攻击的军事行为。
----核安全。核安全包括民用核安全和军事核安全,谢小军指出,在相关条款表述中把这两个方面进行了交错说明,建议调整。
----生态安全。当前,我国国家安全总体形势“复杂多变”,既有传统领域安全风险,也面临各种非传统领域安全压力。姒健敏说,新国家安全法没有提及健康和疾病控制体系,曾经的“非典”和这次的韩国MERS都说明健康和疾病控制是一个很重要体系,应该在新国家安全法中予以体现。此外,国家应该发展体育运动,提高人民体质,防控重大传染病的发生。
刑法修正从严、从慎
继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之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在分组讨论会上,委员们将修法焦点对准“毒驾入刑”、 “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减少死刑罪名”等,提出修改建议。
----行贿犯罪不能免除处罚。刘政奎说,关于行贿犯罪规定了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款容易成为行贿犯罪者免罚理由,放纵行贿犯罪行为。受贿和行贿都是犯罪,没有行贿才没有受贿,所以对行贿犯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不能以免罚奖励去鼓励行贿犯罪人揭发受贿犯罪人,要有效打击腐败就应对行贿受贿都打击。
----对“毒驾”零容忍。“毒驾”已成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应尽快纳入刑法予以严厉惩处。丛斌结合相关科学实验,建议“毒驾入刑”。刘政奎和黄润秋认为“毒驾”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应该定罪处罚,也利于禁毒工作。
----收买被拐儿童一律追刑责。谢小军说,收买儿童,无论收买以后行为如何,都不得从轻处罚。如果不严厉打击买卖双方,就不能很好地禁绝拐卖儿童犯罪。王明雯建议,将拐卖妇女儿童罪改为拐卖人口罪。“人口贩运”的对象不仅限于妇女和儿童,也包含了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和成年男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已经不能涵盖新问题,亟需修改刑法,扩大保护范围,让法律更加严谨。
----取消嫖宿幼女罪。丛斌说,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出现明显冲突。同一种行为按强奸罪论处或者按嫖宿幼女罪论处都可以,为确保科学立法,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王明雯认为,强奸罪起刑点虽然比嫖宿幼女罪低,但强奸罪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15年,同时,嫖宿幼女罪规避了对轮奸的认定,成了犯罪者免死条款。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作为加重处罚的情形并入强奸罪。此外,男性性权利和女性的性权利一样不可侵犯,应当受到法律尤其是刑法同等保护。
----严重超载超速纳入危险驾驶罪。侯义斌说,恶性交通事故“以超高速或追逐等违法行为驾驶车辆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要给予重罪严惩。
----取消9个死刑罪名的问题。在分组讨论时,丛斌说,完全拥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逐步”是指循序渐进、与时俱进,不是一蹴而就的。什么情况下才能取消死刑?丛斌说,只有在本罪的犯罪率逐年下降,其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逐年减轻情况下方可取消该死刑罪名。设置死刑这种刑罚,并不是说使用少了就可以取消,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对犯罪威慑。这涉及刑罚的威慑力,涉及到人民民主专政功效问题。修改报告取消9个死刑罪名理由是可以用别的罪的死刑来救济,与其救济不如不取消,而且两罪的客体也不一样,适用的刑罚也不一样。刑罚是禁止类推的,犯什么罪就适用相应刑罚,一罪一罚。应慎重考虑,全面、准确理解中央提出“逐步”两字的深刻内涵。
网络安全关系每个人切身利益
《2013年中国网民信息安全状况研究报告》指出,“74.1%的网民在过去半年内遇到过信息安全问题……”。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互联网+”战略提速,网络安全也被认为是保障“互联网+”战略实施的重要环节,亟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在分组审议《网络安全法(草案)》时,刘政奎说,尽快制定网络安全法十分必要,网络安全立法涉及面广,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建议广泛听取专业人士和专门机构的意见。
----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姒健敏指出,网络基础设施属于公共设施,政府应该提供专门服务,专项控制,负责安全问题。网络服务经营涉及服务软件,网络服务平台,互联网+等等,如何保证安全?
----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姒健敏认为网络数据资源要有严格分类,并要有严格提取使用的规定,应该系统地考虑网络安全问题,把包括网络技术设施,网络服务经营,网络数据资源,数据分析处理及网络信息使用这五大块的安全问题逐条规定,明确责任和处罚。
----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刘政奎建议,除明确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外,还应明确不得有意设置漏洞,为日后侵占用户的权益和手机用户信息提供便利。恶意设置程序行为属于主观恶意行为,一旦发现就应该进行处罚。
----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王明雯提出,加强网络技术研发,加大网络犯罪监控力度,重视网络犯罪预防工作。谢小军建议,打击网络犯罪,提高量刑幅度。
大气污染防治让公众更多参与
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最近一次修订、出台时间是2000年,已明显不符合当前治污、环保形势。分组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时委员们提出真知灼见:
----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社会公众是大气污染的最直接利益相关人,王明雯说,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没有对公众参与给予足够重视,建议增加。姒健敏建议,进一步突出社会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在应急预案制定等重大事项中充分体现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社会组织在大气污染防治理念和知识宣传、防治技术和方法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鼓励机动车停车超3分钟以上时熄火。为了倡导环保驾驶,引导公众减少机动车出行中的污染排放,修订草案中增加了“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3分钟以上情况下熄灭发动机”的条款。王明雯说,增加该条款是一个进步,对减少大气污染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但是,仅仅鼓励不够,应当进行强制性要求。
----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王明雯建议,环保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执法,对待违法企业的态度要坚决,不能瞻前顾后,不能因为害怕企业破产倒闭或者职工安置等问题屡屡让步,最后不了了之。谢小军提出,法律责任相关条款中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具有震慑作用。
丛斌提出3点综合性建议:一是大气监测指标中,现在主要是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混在一起监测,要专门对苯化合物含量进行监测、定标;二是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要符合价格比燃油汽车便宜,充电像加油一样便利这两个基本条件;三是大气环境是一个复杂系统,不是单一因素或者几个因素的系统,对大气环境治理要站在系统论角度考虑,立法过程中,一定要改变思维模式,对大气污染造成健康的损害,追责要有个新的思维,比如能否采取网格化管理,把追责机制科学地研究好,制定切实可行的追责措施,以实现从他律到自律。
为职业教育加把劲
今年3月至5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分4个小组,先后赴8个省(区、市)开展执法检查。据了解,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第一次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第一次带队开展执法检查、第一次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
自1996年颁布施行职业教育法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然而,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职业教育仍然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
在联组审议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时,丛斌就落实国企发展职业教育职责问题等提出询问。丛斌说,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是不同的两个教学体系,因此,两种办学模式和办学规律也不同,不能套用普通高等院校办学模式和办学规律来办职业教育,否则就会把职业教育引向邯郸学步歧途,“行行出状元”应该是办职业教育最应该坚守的理念。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国有企业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何落实国有企业发展职业教育职责,切实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国务院《决定》也指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现在民办教育中职比重约占15%至19%,高职比重约占20%至26%,有些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应该如何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
分组讨论时,刘政奎说,职业教育由于办学条件差,毕业生在择业升学报考公务员、晋升职级和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诸多政策限制和歧视,不被社会认可,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职业教育,结合辽宁省人大执法检查情况,建议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解决职业教育为“三流”教育问题:一是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二是通过整合重组,解决中职学校小、散、弱问题,促进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三是破除用人制度障碍,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建设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师资队伍,提高办学水平;四是加大免费和补助资助力度,适时提高国家助学金标准,鼓励更多生源选择职业学校;五是打通继续深造和职级晋升通道,从制度上提高技能人才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