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2014年,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逐步推进,各地也陆续出台指导性意见。然而在一些领域,企业、社会和政府部门对改革试点预期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出现国企“迟疑不决”、民企“顾虑重重”局面,影响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发展混合所有制,既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又要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各项机制,为此建议实施“一平三通”的基础工作,平衡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实现企业资本进出畅通、高层进退畅通、员工流动畅通。
一是平衡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当前,国企的人事任命权、资产处置权、投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分散在组织部、国资委、发改委、工信部等多个部门,责权往往不对等,仍存在“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需要尽快建立健全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归属清晰、相互制约的国企管理体制。从平衡权责利的角度出发,财政部所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致力于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增强国有经济实力,在公开市场上寻找投资机会。国资委及其管理的国有企业从公开市场上募集资金;国资委全权负责国有企业管理,无可推诿。人大监督和工会维权代表了全国人民和企业员工利益。建议由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行使出资人(股东)职能,由财政部管理;由国资委行使决策管理(董事)职能,增加人事权,扩大决策权;由人大下设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与工会联合行使监督(监事)职能。
二是实现“资本进出畅通、高层进退畅通、员工流动畅通”。首先要充分研究考虑通过设立“国民投资基金”等途径,建立各类资本互信与融合机制。当前,国企股权集中度高,民企不愿成为“配角”,而民资控股则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建议创设产权清晰的“国民投资基金”参与国企股权改革,平衡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基金面向全民募集,由人大或相关部门授权的专门机构运作管理,可参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同时以国有资产与人口之比设定个人购买上限,体现权益平等。可分别创设国家与省级基金,展开合作竞争,减少重复投资。在投资国企股权时,基金1:1配比非公资本,同股同权。经测算,基金能在不增加货币投放、不降低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情况下,带动数十万亿元的社会直接投资。通过基金运作协调资本关系,促进资本流动,扩大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同时进一步完善股权交易市场,公开操作,公允定价,公平竞争,实现各类资本依法自主交易。
其次要促进国企高层流动畅通。在国资委全面行使决策职能的基础上,可以研究国资系统内干部单独管理,建立适应国企发展的人力资源体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选用、考核上都由国资委或下属国有企业完成,促使企业在经理人市场上自主选拔人才,有利于国企人才持续培养与长期考核。另外,国企与公务员系统间可以采取“有限互通”方式,即选拔思想端正、素质过硬、业绩优秀的国企高管经过相应程序严格审查后,进入政府相关部门从事特定岗位工作,但应避免出现官员“空降”为高管,“左右逢源、频频变道”等现象。若公职人员进入企业挂职锻炼,只能在短期内担任中低层级职务,不得影响企业的独立决策。
最后要促进国企员工流动畅通。现在国企改革多从员工持股制度入手,但国企员工事实上存在身份“三六九等”问题,大多只有编制内员工才有持股“特权”。建议破除国企员工的身份差异、实行薪酬市场化、取消隐性福利,对特殊人才采取期权激励;通过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维护员工利益,如采取级差提取制度、跨行业跨区域转移制度等;建立工会失业救助基金,用于摩擦性失业时的培训补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