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留学工作。去年12月,全国留学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统筹谋划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李克强总理批示指出,留学事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留学工作培养汇聚人才是国家重要的软实力建设。目前,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来华留学人数持续上升,已达36万人,学习的专业领域不断扩展,我国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院校达700多所。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来华留学的吸引力将日益加大。
但是,自费来华留学学生的学费定价形成机制尚不完善,目前我国在学费定价上,仍然沿用1998年2月由国家教委和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及其附件《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其中,文科类专业本科大学生每学年1.4—2.6万元,硕士研究生1.8—3万元,博士研究生2.2—3.4万元;理工类专业比照文科标准上浮10%—30%,医学、艺术、体育类比照文科上浮50%—100%。这导致我国高等学府与国外高校相比,留学费用总体较低。例如,2014年北京大学确定的来华留学本课生学费为每学年文科2.6万元,理工科为3万元,同期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本科生学费折合人民币超过23万元/每学年,北大留学生学费尚不及加大伯克利分校的“零头”。究其原因,相关文件制定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时采取的是“成本补偿”方式,依据为“教学和管理中的各项正常费用”。这既忽视了我国高校为来华留学生提供的高等教育“私人物品”属性较强,与为我国公民提供的高等教育服务具有不同的性质;也导致学费调整始终滞后于经济发展,不利于调动高校招收留学生,提高对外教学水平的积极性。同时,除了各类奖学金和补贴等“明补”,我国对来华留学生还在学费上提供了不少“暗补”,比如,若高校生均培养成本为10万元,而留学生缴纳学费最高为2.6万元,则学校需要“倒贴”7.4万元,不但留学生本人对此毫不知情,也加大了教育机构负担,甚至使得一些扩大海外招生的活动成为教育国际化的“面子工程”。
因此,应当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来华留学生学费定价机制,在考虑外部性收益的同时更多考虑市场机制。建议:
一是完善自费留学市场定价机制。调整来华留学生学费定价政策,进一步允许高等院校结合发展实际,实现留学费用自主定价;相关政府部门则设立学费下限,避免地方和高校通过降低学费争夺生源、无序竞争,同时对高校给予指导,帮助分析研究留学生市场供求状况,理性定价。
二是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和补助政策。对外高等教育服务具有一定的外部性收益,如提高民族文化传播水平,增进国家间、人民间相互理解,培养国际化人才为我国所用,等等。这些外部性收益具有一定可分割性,可立足这一特性,在全面评估、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外部性收益,有方向性、“分门别类”地设置奖学金或补助政策。例如,若我国在一定时期内需要与非洲国家,或俄罗斯、巴西等金砖国家增进相互了解,充分开展合作,则可以通过留学基金委设立针对这些国家来华留学生的奖学金和补助。又如,若我国需要促进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和汉语国际推广,则可以通过文化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以及留学基金委设立针对传播中国文化、推广汉语方面的奖学金。
三是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职责和分工。当前,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事务管理任务,主要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国家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以法制和经济手段承担。但在实践中,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分属不同范畴,其方向和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国家留学基金委既管“出”,又管“进”,容易导致绩效目标模糊。可以考虑将来华留学和出国留学事务管理相分离,通过机构调整等方式明确和厘定工作职责,促进来华留学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