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引发社会对冤案的关注,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姚志彬的提案建议,不再搞“运动式执法”;慎提“命案必破”、“限期破案”;不再“未审先判”、“媒体游街”。
姚志彬表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已刻不容缓。”
1.不再搞“运动式执法”。呼格式冤案某种程度上就是“严打”这种运动式执法的必然产物。
2.慎提“命案必破”、“限期破案”。
3.不再“未审先判”、“媒体游街”。检察院、法院、律师尚未介入,刚被羁押的嫌疑人就在电视里低头认罪、痛哭流涕,这本是公安、宣传部门竭力让广大群众尽快认清其嘴脸,但效果往往相反,法定程序尚未启动就宣传嫌疑人是“坏人”,很容易被看成“欲加之罪”,并且引发海量“人肉搜索”,一些嫌疑人因此不堪“舆论审判”之重。
4.必须明确“告知”。《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不得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必须把这些规定明确告知嫌疑人,如不得强迫证明自己有罪,不得被诱供、指供、欺骗,不能威胁家人和近亲属,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每天必须保证连续8个小时休息等。建议由最高法统一印制《嫌疑人权利告知单》,由公检机关发放。嫌疑人清楚法律赋予的权利,会对非法侦查、审讯有效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