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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制定加强党政部门同政协专委会、界别对口联系协商工作制度的建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实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要求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中共中央多次明确要求在政协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特别强调要加强制度化建设。

但在具体实践中,尤其是在基层,还存在一些问题。各地根据中共中央要求,党委、政府、政协普遍制定了年度协商计划,较好地解决了重大专题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问题,但是量大面广的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仍然缺乏制度规范,难以有力有效推进。主要表现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加强党政部门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对口联系协商工作有利于促进相互的沟通和协调,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推进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浙江省2014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省直党政部门同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对推进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成效显著。这一做法值得关注。

为此建议:

一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党政部门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对口联系协商工作的意见》。目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意见》已经颁布,全国政协办公厅可考虑商中办、国办,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党政部门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对口联系协商工作的意见》,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研究同意后,正式以中办、国办名义下发施行。

二是明确对口联系协商对象和原则要求。要按照领域相近、工作相关原则,合理确定对口联系对象。坚持双向互动、互促共进,党政部门主动为政协专委会、界别知情明政、履行职能创造条件,政协各专委会、界别积极为党政部门改进工作议政建言、献计出力。充分发挥对口联系作为党政部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作用。

三是规范对口联系协商的基本内容。协商的内容应包括:党政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党政部门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情况;党政部门负责的重大投资项目、民生工程推进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产、生活方面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党政部门吸收采纳、办理落实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情况;党政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及重要简报信息;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协商工作计划和专委会、界别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其他需要相互协调、配合的重要问题等。

四是明确对口联系协商的主要方式。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讨加强工作联系有关事宜,研究确定年度协商议政议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协商议政活动,按照双方年初确定的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计划以及有必要进行协商的重要问题,有序协商讨论;党政部门对协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应书面反馈;根据工作关联度的大小,相互邀请参加有关会议活动,如专题研讨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对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组织联合调研;建立双方信息共享机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