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6天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8月29日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会议还审议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等议案。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谢小军、丛斌,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刘政奎、姒健敏、黄润秋,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侯义斌,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委员王明雯出席会议。丛斌作关于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丛斌作关于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刑法修正要有前瞻性和战略性
刑法是我国基本法律,自1997年全面修订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
——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管理应更严格。谢小军指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及公共安全的”这两项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极大,机动车管理人和所有人,应该增强责任意识,加重责任。建议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除了有直接责任的,若还明知他人有上述行为而放任不管,也当依照规定处罚。
——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期应提高。丛斌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损失极其惨烈,后果极为严重,如果按现行刑法来处理,最高三到七年的处罚,则罪刑不相应。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不易界定。丛斌专门就此条款的三审稿意见是否好执行进行过调研,得出结论是:一是“聚众”不好界定;二是“造成严重损失的”也不好认定,据派出所工作人员反映,现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很少,多数情况是以非聚众形式扰乱社会秩序;教学单位、科研院所和医疗单位不像企业可以算出停产一天损失多少。因此建议在把“聚众”和“造成严重损失的”两处表述删除。
——毒品检测困难不是理由。近年来,“毒驾”引发的恶性事故不断增多,其危害性日益显现。丛斌指出,立法工作要有前瞻性和战略性,不要出事了,才想起来某条规定有漏洞。目前,“毒驾”检测手段较不完善,有些在技术上还无法解决,但不能因为现在技术条件不成熟就不入罪,建议立法先行、科研跟进,尽快启用目前常见、流行广的毒品快速检验技术。
——对行贿犯罪免除处罚应当慎用。刘政奎说,关于行贿犯罪规定了“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此款可以理解为不论行贿犯罪罪行多重,只要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都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将不利于当前的反腐败斗争,甚至起到错误导向,会让行贿者有恃无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
——增加刑法规范的确定性。侯义斌指出,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删除“情节严重的”的表述,体现对故意泄露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必然得到惩罚的基本诉求和原则,更加有效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遏制当前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猖獗行为。
——非法使用窃听器材应处罚。姒健敏建议,非法使用监听窃视器材应与生产、销售窃听器材、监听器材一样进行处罚。
——将猥亵罪的犯罪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王明雯说,我国男性遭遇猥亵还属法律空白,男性的性权利应与女性的性权利一样不可侵犯,应受到法律尤其是刑法同等的保护,建议将条文中的“妇女”修改为包括妇女在内的“他人”。同样,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已经不能涵盖新的问题,现实中的人口贩运对象还包含了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男子和成年男子,建议将“拐卖妇女儿童罪”修改为“拐卖人口罪”,扩大法律保护范围,让法律更加严谨。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要彻底堵住收买市场,应当加大对收买人口犯罪处罚力度,取消收买妇女可以减轻和免除处罚的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应体现以人为本
最近,朋友圈里刷爆 “APEC蓝”、“阅兵蓝”,体现了人们对生存环境的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希望通过法律推动让蓝天白云常驻,让“中国蓝”成为我们生活的“新常态”。
——经济发展不能成为防治大气污染的限制条件。针对修订草案第8条,丛斌建议删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这句话。他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目的在总则中已规定是要保障公众健康,而不是单纯为了生态环境达标,这样的指导思想要求在防治大气污染的过程中不能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作为一个限制条件。无论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大气里的有害污染物达到足以造成对人健康损害的一定量时,就要采取措施,否则难以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针对修订草案第9条,丛斌建议加上“国家”,即“国家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质量标准”,明确指出这是国家的责任。丛斌认为,制定两个标准时,要以科学为依据,把不足以引起人的健康损害的污染物总体量为标准,依据该标准,再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大气质量标准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我国实行的多是单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单项污染物在大气中的含量标准是按照不足以引起人体健康损害为下限的单项标准,但一个地区大气污染物不可能是一种,可能是多种有害污染物同时存在,多种污染物对人体的损害具有叠加毒性效应,即单一毒物在一定量的范围内不足以引起健康损害,但多种不超标的毒物叠加在一起共同作用就会对人体有损害,因为这些污染物对人体的损害是非选择性的,所以标准的制定要考虑多种污染物叠加的毒性效应对人体造成损害的量化低限。
——采取最严格措施治理大气污染。王明雯表示,机动车怠速行驶3分钟以上应熄火的规定,对减少大气污染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在实施中,国务院主管部门应对机动车辆之种类、怠速地点、时间及其他应遵循事项做出明确要求,同时增加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她还建议增加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的法律责任相关条款;明确大气污染事故鉴定以及造成损失的计算方法。
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应符合科技发展规律
现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自1996年起实施。本次修法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姒健敏认为,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应当自主使用。科研院所基本是靠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来维持发展的,因此在法律中规定只能用于科技开发不妥,也不符合科技发展规律。
黄润秋说,二审草案在谈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时,提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方式,实际上技术服务业或公益性、社会服务方面的科研活动,很多的“产品”是技术或设计文件方案,而不是某一项技术、某一个产品或物化的东西,很多是一个方案,这个方案通过工程来实施,建议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后加上“新方案”。二审草案对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在转化过程中,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收益怎么分配规定较为模糊,转化的收益如果没有合同规定,这里有两层意思,一层是成果转化的收益如果没有协议规定,或协议中没有规定的,在转化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首先应该是双方进一步协商或甲乙双方形成补充协议,这是第一位的。第二层,转移过程中有没有新的成果,在合作中如果没有新的发明创造,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合作转让单位肯定有意见,仍然有协商收益分配的问题,这一点建议再斟酌。我理解的权益问题是两方面,如果没有合同,首先是协商,我们在转化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其次是有没有新的成果发生、新的成果产生效益没有,这个也要通过协议的方式,全部归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能对方也不同意。
通过立法完善国家治理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法律,此次审议为初审。这次修改“三法”是部分修改,不是全面修改,重点是从法律上、制度上着力解决基层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以及代表选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优化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刘政奎说,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做了明确规定,建议此次修改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也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而不是在每次换届文件中作出规定。目前,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代表性不够、结构不尽合理,特别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地方委员、专业委员、党外委员比重较低,不利于常委会工作。
——省、市、县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名额增加应相互匹配。姒健敏说,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做了修改,100万人以上的县,名额可以增加到45人,而800万人以下设区的市名额最多只能有41名,这样可能出现县人大常委会名额45人,而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名额只有41人,所以不能只改县,要相对应省、市都作出修改。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做了一些补充规定,但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并非常设,应考虑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职责及闭会期间常规工作需要相应的组织形式和常设机构。此外,开发区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存在属地政府、公检法司工作监督的问题,需要街道人大工委来行使职能,这就要求街道工委职责全面加强。建议考虑人大派出机构在街道的机构职能适应发展需要,明确开发区人大职责和工作。
——公民参选不得接受境外资助。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王明雯说,首先,禁止人大代表选举接受境外资助,也应该禁止境内除财政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组织、个人的任何资助,以杜绝贿选或其他非法选举活动,因此建议修改为“境内外”。其次,按照代表法、组织法规定,人大代表必须有适当比例港澳台、华侨代表,这些代表侨居境外或国外,参与选举时其亲友给予的资助是否合法应予以明确。
——人大代表调离原选区应依法辞职。姒健敏说,代表法规定如果代表调离原选区,原代表职务自动终止,但现在的情况是没有自动终止,甚至发生人大代表换了工作岗位,代表职务并没有终止故而没有及时增补,导致原选区人大代表无人代表。建议改自动终止为依法辞去代表职务。
——代表履行职务保障应作规定。王明雯表示关于代表履职的保障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解决。王明雯说,“三法”修改就是为了落实中央精神,激活基层人大活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的比例。由于人大常委会在国家立法、法律监督,以及将来具体的宪法监督等方面担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兼职委员精力明显不足,难以保证履职质量。随着十八大报告的明确部署及四中全会《决定》的进一步细化,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将成为改革方向。
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旨在促进教育公平
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3部法律采取了集中研究、一并修改的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教育基本制度,解决高等学校管理、民办教育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促进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针对“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的规定,黄润秋表示,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肯定没错,但是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是在基础教育领域中采取的方法,高等教育要求特色化发展,建议改为:“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基础教育公平,缩小基础教育的区域、城乡和校际差距”。黄润秋说,考试作弊是敏感问题,也是执行过程中不易界定的问题,建议把考试作弊的种种表现列出来,目前这几点不足以覆盖当前常见的作弊方式。另外,在这一条中对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应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建议补充“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真正执行的是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这个责令停止可以由教育部门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责令考生停止考试1至3年。刘政奎则建议修改为: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差距,促进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
——违规招生应获经济补偿。刘政奎指出,违规招生不仅扰乱正常教育秩序,也给所招收学生造成伤害,应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招生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处罚力度,应明确对违规招收的学生进行相应经济补偿;罚款必须设置下限,如“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罚款”。
——防止民办学校漫天要价。王明雯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的规定,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因为既然是自主决定、市场调节,就难免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况,如一些打着国际学校名称的民办学校,收费动辄十万、二十万,教学质量却不一定能得到保证。如果放任这些行为,后果难以想象。
狠抓计划、预算执行落实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其中包括预算执行基本情况、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等内容,引发了委员热议。谢小军说,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还在加大,我们应当切实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万众一心,确保经济持续向好。报告中提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狠抓工作落实”,但是没有提出,我们哪些方面存在积极性不足,哪些方面的积极性受到影响,用什么样的办法什么样的措施,采取什么样的政策调整,才能做到“狠抓工作落实”,建议深入研究落实。
丛斌提出4点建议。一是要努力提高国内消费品质量和安全性,这是拉动内需的一个重要引擎,建议政府对此项权力不要全部下放,应负起责任,需要制定标准的尽快制定标准,需要对产品质量严格监控的就要严格监控。二是要高度重视农村养老问题,建议政府在对农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大宏观调控的同时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近两年,九三学社中央对农村养老问题进行系统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发现尽管我国城镇化建设达到一定程度,仍有几亿人生活在农村,而且多半是老年人,所以对农村的养老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建议把农村养老事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步推进,这是涉及到我们在2020年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关键问题。三是要大力提倡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会解决很多问题,尤其是新农村建设问题,国务院要出台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具体可行性政策,让政策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以解决农村面临的诸多问题。四是城市地下管网建设问题。要做系统性规划和设计,大力发展双供水系统。双供水系统将中水和饮用水分开,中水用于洗涤,饮用水通过自来水公司处理,生成更加安全的直饮水,这样既能节水,又能解决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从流域生态系统保护角度论证水资源开发
对于水污染防治,丛斌说,昆玉河是北京城区饮用水的引水渠,属于一级水源保护区,然而现在河道内游泳的人逐年增加,公园游船在水渠内也畅行无阻,这既对水源安全有隐患,也影响首都形象,希望采取严厉措施杜绝此类现象。
刘政奎说,由于部分河流水资源过度开发,使得水生态系统破坏严重,尤其在北方地区,季节性河流问题更为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做好充分论证,要从流域生态系统保护角度做好评估,将其放在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同样重要位置。另一方面,建立起水利、环保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既要保证生产生活用水,也要保证生态用水,实行科学调度、统筹安排,还要从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刘政奎建议加大对中水利用配套项目建设支持,提高中水利用率。报告提到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建议还要提高污水处理费收缴率和确保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现在一些地方收缴率较低,污水处理费被挪用,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怕影响经济发展直接干预要求减少企业污水处理费。刘政奎说,报告提到了要通过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流域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需要纠正一个误区,不能说只要上游水质达标,就应该进行补偿,难道不达标是应该的吗?对由于执法不严、超标排放而使流域水质不达标的,首先应该处罚,要通过加大处罚,对流域上游形成倒逼机制。只有当上游区域从生态保护角度实行限制开发时,才进行相应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