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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建国:完善行政诉讼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纪念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最高人民法院4月29日召开纪念新行政诉讼法实施1周年座谈会,总结成绩经验,分析形势任务,进一步研究和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出席会议并发言。

阎建国说,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是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执法权有效监督,倒逼政府“有权不可任性”,为公民在面对行政滥权和行政不作为时,提供有效救济的重要途径。该法实施以来,降低行政诉讼门槛,扩大受理范围,有效保障了行政诉讼原告诉权;明确行政诉讼“解决争议”立法宗旨,与司法监督、权利救济并重;创新跨区域管辖,摆脱地方干预,解决行政审判难执行难问题。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在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大幅增长,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现象,反映出公民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也反映出行政机关需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阎建国在发言中提出4点建议。一是出台规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配套措施,修改相关规定,出台相应司法解释,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范围作出明确具体界定,完善对不出庭或违法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责任义务范围,确保出庭质量;强化实效监督的体制机制,建立败诉后应对和整改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培训,提升其出庭应诉能力;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二是发挥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作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三是尽快出台相应的具体细则确认和规范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设立,从立法层面解决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法律依据问题。四是创新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裁定执行分离,改革案件管辖制度,包括异地交叉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避免干扰,提高行政案件办理效果。此外,阎建国还建议推行快速裁决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诉讼审判效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行政法学领域专家应松年、姜明安、马怀德,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等50余人出席座谈会。(穆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