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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进:遏止为官不为再蔓延


中共中央颁布“八项规定”以来,“四风”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在党政官员纪律性和廉洁度都明显好转的同时,各级官员特别是基层官员不作为,即“为官不为”现象,渐有抬头并蔓延之势,值得高度重视。毫不隐晦地说,现阶段这种不作为的心态具有传染性,很容易呈现出“集体感染”的政治生态反应。2015年5月,北京市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到10月底,16个区县共查找工作层面的问题3000余条,其中“为官不为”问题占90%以上。总体上看,为官不为表现为:

一是畏首畏尾,不敢为,是为怕政。反腐重拳之下,官场气氛一时肃然。许多官员在遵守中央规定不吃不拿的同时,抱着“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自保逻辑,认为事情做得多、动静大必然要把自己推向公众的眼前,生怕重蹈覆辙,被“揪出来”,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而乌纱不保,因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消极怠工,不敢作为。

二是能拖则拖,不愿为,是为懒政。作风建设的开展使得“门难进,脸难看”有所改观,但现实中“事难办”却花样翻新。对于本该自己分内的职责,有的官员假借“简政放权”之名“简政弃权”,能不办则不办,能推脱则推脱,想着法子绕道而行,不愿作为。

三是厌研怠学,不会为,是为庸政。在思想观念上,有的官员疏于前沿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排斥理念的更新,多做眼花缭乱的纸上功夫,却不开展实际调研。在做事方式上,善搞“一刀切”,当现实情况复杂牵扯多方利益时,简单粗暴的思维易致利益冲突而徒增社会风险。

除此之外,还存在假作为,选择性的“有所为有所不为”。作为决策落地的神经末梢和群众接触的直接窗口,基层的消极不作为造成的影响更为直接。中央高层已经多次释放信号,为官不为、尸位素餐本身就是一种“隐形腐败”。那么应该如何遏制“为官不为”行为呢?

一是完善法律规范,实现反腐法治化。如今的反腐是一个思维和行为模式的“纠偏”过程,即将“向钱看”的观念转变为向民众的利益看、向社会需求看,实现公共性价值的回归。铁腕反腐是一剂好药猛药,有其特定阶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立竿见影然非久长之计。应当尽快完善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实现反腐制度化、法治化。厘定行为预期,维护稳定的政治生态,官员不用为求自保,逃避塞责,才能敢作敢为。

二是完善考核体系,强化问责机制。首先,科学考核。要制定合理的考核目标、科学的考核标准和方法,明确“为”与“不为”的界限,注重对实际成绩的考评,结合实际情况,考评主体引入其直接服务对象,提升信度和效度以准确、有效地体现考核的导向作用。其次,奖罚并重。对敢作敢为、有所作为的官员增强正面激励,对于明显消极不为的官员,应强化问责机制。将“为官不为”上升到“隐形腐败”的高度,使其成为悬在“不作为”官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三是正确发挥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网络舆论的压力不容小觑,“老虎苍蝇”的纷纷落马充分显示了其作为监督利器的重要作用。不过,“只要上网立刻下马”的逻辑仍然值得推敲。嫌疑官员一经网络曝光,即成众矢之的。上级机关迫于压力往往不经细查先予处理,“民意不可违”。尽管少有空穴来风之事,但缺乏合理的调查处理和程序规范,而直接屈从于网络舆论压力的处置,必然导致官员集体失声,对于图片、视频、新媒体等“谈网色变”,更不用谈积极作为。正确发挥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引导官员积极作为具有保障作用。

四是试行领导干部试错保护机制。试点与试错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和制度渐进完善的两大经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前,是需要行动者们具备巨大的勇气和魄力的。要尝试对敢想敢做的,尤其是年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错保护,对待腐败零容忍,但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错误,如不涉及法律和原则问题,要尽可能地宽容,甚至为其承担一定责任,以纠正“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观念,切不可将工作犯错与作风腐败混为一谈,打击官员的积极性。(政协大会书面发言 作者:许进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清大筑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