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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建国:民事诉讼时效改为5年


《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5月27日在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出席会议并发言。

阎建国说,民法总则是统领整个民商事部门的基本规则,有着最基础、普遍、通用的作用。作为民法典总纲,民法总则应当将民商事领域各项具体规则中,共通的部分概括和抽离出来,形成民法最基本规则。民法总则的制定应注重整个民法体系的构架和完善,充分结合当下经济发展新变化及未来趋势,使之更具前瞻性。

阎建国在发言中提出4点建议。一是“一步走”直接编纂民法典。我国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8年、1998年4次起草民法典,后均因欠缺必要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而被搁置。编纂民法典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1979年决定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从中央决定的表述来看,是要一步到位直接编纂民法典而不是分步走,这有利于法典本身的系统性和科学性。1954年开始,我国已经在为编纂民法典做准备了,几十年法律人才和法学理论的积累,足以胜任民法典的编纂。二是将诉讼时效改为5年。现行《民法通则》规定2年诉讼时效过短,在某种程度上非但没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反而造成损害。我国每年银行因过期的诉讼时效损失达数千亿元,还有各种跑路的,逃债的,不仅给债权人造成了非常大损失,同时也使社会信任感非常低。从制度设计上,不应给“老赖”留下法律空子。世界很多国家对民事诉讼时效规定时间不尽相同,其中3至10年较居多。将民事一般诉讼时效期修改为5年,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修改为2年,有利于更好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交易安全,同时有利于诚信社会建设。三是将民法草案向社会公布。民法典的制定,是关乎每个中国人的大事,和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可以通过互联网广泛听取意见,实行开门立法、阳光立法,让关心民法典制定的人民群众表达充分自己的意愿,从而制定出一部反映时代特征,人民需求的民法典。四是制定民法典编纂工作时间表。制定明确可行的时间表,有了客观衡量标准,是民法典制定工作按时有序完成的重要保障,也是对人民的一个承诺。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镇法庭庭长朱正栩,上海市长宁区虹桥社区(街道)虹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朱国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欧美法研究中心主任孙宪忠,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秦希燕,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贾春梅等也在会上发了言。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等出席会议。(穆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