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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他们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上都说了些啥?


为期8天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众多、任务繁重。会议除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审议通过了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以外,还审查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个工作报告和常委会2个执法检查报告;通过了4个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批准了2件国际条约;决定了一批人事任免等事项。会议期间,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丛斌,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刘政奎、姒健敏,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侯义斌,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委员王明雯,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委员秦顺全不辱使命、积极建言。看看他们围绕上述议题都说了些啥?

人大常委会释法正当其时

针对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和议员宣誓过程中,一些参选人及候任议员蓄意宣扬“港独”主张、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言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内部乃至香港社会引发的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

丛斌认为,草案释法的依据充分,法理阐述清晰,逻辑严密,说理充分,草案内容详实,对依法处理“在宣誓仪式上,个别候任议员擅自篡改誓词或在誓词中增加其他内容,蓄意宣扬‘港独’主张,并侮辱国家和民族,被监誓人裁定宣誓无效”这一事件,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丛斌认为释法草案第一条规定,既是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资格的法定条件”,建议把该条句尾的“资格”改为“条件”,不具备此条件的,即丧失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资格。该修改建议已被采纳。

刘政奎认为,这次针对个别候任议员宣誓闹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不仅可以有效打击和遏制“港独”活动,也能够防止以后再发生类似事件,保证今后真正由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理香港。他建议,明确宣誓人做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

王明雯指出,监誓人负有对宣誓的有效性进行裁判的职责,建议对监誓人的资格和条件给予明确。

丛斌、刘政奎、姒健敏、侯义斌、王明雯、秦顺全一致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基本法作出的解释,代表了包括广大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回应了广大香港居民和内地公众的强烈呼声,有利于保障“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非常及时,十分必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手心手背都是肉”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当限制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议法律对此予以体现。教育部还提出,根据中央精神,不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议予以明确。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丛斌认为,办教育要有足够自信,我们必须保证教育、医疗和公民温饱供给的公有制主体地位和作用,这符合宪法精神。同时,要处理好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公办学校不能一枝独秀,要有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建议在每个大行政区选几所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大力扶持、给其松绑,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提下,大胆借鉴国外办学经验,参与市场竞争。丛斌认为,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手心手背都是肉,两者都是为社会主义教育服务,都是在为国家培养人才,不能分孰先孰后。

在这个问题上,王明雯持有相同观点。她认为,目前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就近入学和教育质量均不能满足百姓需求,民办学校能缓解城市人口增加带来的教育资源紧张,也能为农村孩子提供求学机会和途径,允许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实际也是供给侧改革的一个有益尝试。此外,随着国力增加,义务教育今后可能扩大到高中阶段,现在要求民办学校选择营利或者非营利,可能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

姒健敏表示,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要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质量问题在办学原则条款上予以固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此外,收费应当按成本投入自主定价,政府应当按公办学校给予土地资源、税收优惠等支持,结余资金不能分红。

“软任务”如何变成“硬指标”

公共文化服务关乎民生幸福指数,一直备受关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王明雯说,“鼓励性条款在这部法律里特别多,虽然鼓励是需要的,但是倡导性的法律条款太多,就只是导向,条款怎么落实?相应的制度不明确。”王明雯认为,首先要明确向公众开放是免费还是可以部分收费,不同情况,鼓励的具体政策应该不同,相应的责任也不同;其次,开放后对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是不是有益处?把这部分积极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单位纳入补助范围,按照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一样,给予一定的补助,这样鼓励才能落到实处;在目前校园安全事故频发,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学校这方面的责任过大,在没解决这些后顾之忧的情况下让其对公众开放,也只能停留在倡导层面。此外,在王明雯看来,整部法律中太多鼓励性条款,并没有法律后果相对应。制定法律应当强调可操作性,落实不了就会形同虚设。 

侯义斌认为,在当今科学技术发展条件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已经超出传统公共文化设施的范围,基于IT技术、互联网、物联网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已经不断出现和应用,在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时候,应该尽量包括基于IT技术和互联网平台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议在草案每一章至少增加一条关于新型网络技术平台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的具体规定,以强化在立法中增加对新技术的适用性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如何构建科技成果进入市场的“快车道”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学技术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注入了新活力。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热情高涨,科技成果转化数量显著增长。

在分组审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姒健敏建议,建专业团队负责成果转化,教授、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要依靠专利转化的中介公司、科技服务公司去推广,要将“研”和“用”结合起来,一定要由专业推广公司、中介公司来做。

“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纷纷出台配套措施,为科技成果转化奠定了制度基础,创造了良好环境,各项工作快速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今年7月,刘政奎率队就全面了解和研究辽宁省贯彻实施科技创新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他认为,从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平时了解的情况看,转化服务体系薄弱问题应该引起重视。现在,每年评出的科技成果数量很多,但真正能够转化的不多,不少课题为了经费、论文、评奖、评职称而立,尤其是许多财政投入的科研项目花了不少钱,也出了不少样品和成果,但由于脱离市场和实际,难以转化,更谈不上市场化和产业化。因此,要把握好政府科技投入的边界,构建有利于发挥市场作用的技术创新体系,适当控制政府对应用技术的投入,更多采用普惠性政策调动企业和社会创新积极性,同时要加快改革科研成果鉴定、评奖和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引导和鼓励科研人员更加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刘政奎认为,科技服务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作用非常重要,但往往不被重视,目前还比较薄弱,这也是转化率不高的重要原因。“要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建立起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的转化服务体系” 。

筑牢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深化司法公开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公开透明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

在分组审议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丛斌说,司法公正是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工作人员要将司法工作落实在程序公正、认定事实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三个方面。员额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把员额制的制度和体制建立好并具体落实在案件审理上,避免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明雯建议,加强司法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政策、物资保障、技术支持等各方面给予倾斜;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能力,把骨干力量充实到一线。

对他们在会上的表现,您还算满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