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6天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9月3日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国防交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医药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4部法律的决定, 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批准《巴黎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的决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丛斌作关于中医药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谢小军,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刘政奎、姒健敏,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侯义斌,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委员王明雯在会上建言。
国防交通法应突出国家层面统筹
国防交通法是中共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从草案酝酿到法律通过经过14年辛勤耕耘。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谢小军建议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国防交通规划的要求,将当地国防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理由是国防交通的规划应该由国家层面统筹,应当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责任在草案中予以明确。谢小军说,国防是国家大事,权力和责任都是在军队和各级政府,而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各类组织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尽职尽力,但是其所付出的资源消耗和经费支出原则上应该由财政补偿。这部法律总体上体现了这种权力、责任、义务分置的原则,但是个别条款对义务和责任区分不够明确,如,第6条第2款,“企业事业单位用于开展国防交通日常工作的合理支出,列入本单位预算,计入成本”。这种提法值得商榷。
姒健敏建议,在总则第2条立法目的“以满足国防防需要”后面增加“国家安全、救灾救援”两个目的,以满足国防交通法的适用范围。
扩大电影产业促进法调整范围
中国拥有超过13亿人口,是世界第二大电影市场,2015年票房突破400亿元人民币。根据银幕和票房快速增长趋势,业内预测中国电影市场规模或将在数年后超过美国,电影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但与电影强国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亟需一部专门立法。被称为“中国电影第一法”的电影产业促进法 于2003年启动起草,此次是二审。
草案规定“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丛斌认为,电影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对观众意识形态有一定影响和作用,建议在草案中将意识形态安全予以体现。对于草案规定的“进行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不少于三名专家进行评审”,丛斌表示,三名专家太少了,建议修改为不少于五名专家评审。“电影是一个较大的作品,普通的科研项目还要五名以上专家评审,对于电影来说五到七名比较合适。”
侯义斌认为,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的名称和内容不尽一致,名称强调的是关于电影的产业促进,但是“草案”中仅有10条与电影产业相关,占全部条款的六分之一,且这10条内容对如何促进电影产业没有具体措施和相关政策。“草案”着重阐述的是电影制作和管理。建议“草案”名称中去掉“产业促进”四个字,修改为“电影法”较为合适。此外,侯义斌建议将电视剧和网络产品纳入立法内容。
王明雯对此持有相同观点。王明雯认为,网络电影、微电影数量庞大,受众面广,影响广泛,必须予以重视,建议将微电影等纳入本法调整范围。王明雯表示,电影分级制是国际惯例,中国作为第二大国际电影消费国、第三大电影生产国,如不实行电影分级制,将无法和国际电影市场接轨,也会影响到我国电影业繁荣和发展,最重要的是不利于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障,特别是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应建立电影分级制度。
中医师资格取得应经过国家考试
中医药法草案自去年12月底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1月,丛斌率全国人大调研组到河北省开展中医药法立法调研,在当地召开立法座谈会,并深入多家药企、医院实地考察,详细了解河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及有关问题,征求对中医药立法的意见和建议。8月29日,丛斌作关于中医药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表示,为提升中药质量,草案增加规定,对中药材种植养殖,国家“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同时明确“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药材”。
在草案审议过程中,执业资格成为热议焦点之一。草案二审稿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姒健敏说,执业医师法有明确的规定,省级部门可以组织考核中医师,并给予中医师资格;本科毕业后参加国家考试合格后才能够取得医师资格。草案规定通过省级部门组织的考试可以获得中医医师资格是不合适的,但是考虑到中医药要传承,要师承,要为基层卫生服务,培养中医药人员,能够担起基本的健康保健作用,可以考虑通过省级部门组织的考试给本地区的执业注册,但是不能给医师资格,建议删掉“取得中医师资格”这句话,并按照考核的内容,限定在省市范围内进行执业,另外,还应规定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县乡以下基层单位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限定。
刘政奎说,现在各级卫计部门并没有建立起从上到下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尤其地市级以下很少有单独的中医药管理部门,使得很多工作难以推进。既然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就应该像西医一样建立起中医药管理体系。
加强对近岸污染海域的修复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草案增加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容的规定,刘政奎指出,2014年中国海洋环境保护公报显示,我国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严重,生态受到严重破坏,现在不仅是防止产生新的破坏,还要加大修复力度,否则生态将进一步恶化,引发一系列环境灾害。刘政奎建议, 草案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一款,即“对受到破坏的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国家制定生态修复规划,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谢小军认为,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经施行16年,这部法律上位法是2015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与新的上位法之间的衔接,以及16年来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有一些新的问题亟待应对,因此建议下一次审议时应该对全文进行审视,做比较全面的修订,从而解决好这两方面的问题。
王明雯指出,海洋环境保护法涉及面广,涉及到的主管部门多,形成了“多龙治海”局面,其各自分工应该明确。例如,对于海洋污染问题,法条中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够清楚,建议加以明确。
增强水法可执行性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为推动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今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对水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分组审议时,丛斌认为,节水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行为、工程节水,工程蓄水,水生态保护和污水处理等4个重要环节,建议根据这4个环节,在水法制度设置上做到让制度切实可行,具有可执行性。要增强立法科学性,立出的法,在科学上、工程上、实用上必须有可行性。
王明雯建议,加快水法修订进程,逐步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建立城乡一体的涉水事务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业用水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