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庭青年法官与人大代表联动机制2016年度工作会议暨行政审判在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定位和功能研讨会。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出席会议并建言。
阎建国说,今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体现了对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
阎建国就加强行政审判中的产权保护提出4点建议。一是注重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对个人、非公有制企业等平等保护产权法律制度。二是严防行政干预司法,完善行政领导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健全问责机制。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四是防止行政案件审判久拖不决,严格杜绝随意拖延审理。五是未经法院裁判,行政机关不得随意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涉案财产,对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人民法院及时审查,认真甄别,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六是强化行政诉讼案件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慎用行政案件调解制度。防止行政机关为降低违法成本,在拆迁案件中滥用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作总结讲话。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主持,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等10余人出席会议。(穆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