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九三学社中央法律专门委员会主任、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出席会议并建言。
阎建国说,今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号),其中明确了许多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具体措施,对于规范和指导执行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执行是司法程序的最后环节,直接关系司法确认的权利能否兑现、法律权威及司法公信力能否树立。
阎建国就此提出4点建议。一是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难原因之一就是财产被转移、隐匿。诉前保全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实践中能被诉前保全的案子比例非常低,加大了执行难度,不利于保障申请保全人的权益。法释〔2016〕22号文第五条规定了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的百分之三十,就是为了督促各级法院积极贯彻落实诉前保全,减轻申请保全人的担保负担,同时在第七条规定了保全保险和独立保函等方式,也保护了被申请人利益。这些化解“执行难”的措施得到切实贯彻,才能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把握宣传方向,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有针对性、多渠道地开展执行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重点宣传查处拒不执行案列,教育和威慑被执行人,展示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引导社会公众客观、正确认识法院执行工作,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
三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提高国家机关内部沟通效率;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与金融、土地、住建、房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协同做好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认定、被执行人查找及控制等方面工作,实现对各种财产形式网络查询全覆盖;加强相互配合与监督制约,方便信息查询与交互执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是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并与有关部门联合信用惩戒,严厉打击“老赖”行为,实现反规避执行措施多元化,如限制“老赖”高消费,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拒绝办理贷款和信用卡,对企事业单位及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的内部惩戒和资格免除等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执行局局长孟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凤德,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军委办公厅第五十一研究所高工王辉,长安动漫产业集团董事长李扬,以及最高法院、北京市高院、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有关负责人等30余人出席座谈会。(穆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