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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审议,25页简报,1.5万多字……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过程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社员王明雯,交出了一份丰厚的“成绩单”。
制定民法典,是新中国一代又一代法律人的梦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重要立法任务。身为西昌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明雯感慨万千:“制定民法总则,凝聚了无数人的心血。如今,终于要迎来这个历史性时刻。”
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当时,各界对草案中关于法人分类的规定存在争议。王明雯也提出自己的审议意见:简单地把法人划分为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两类,的确难以涵盖当前社会生活中实际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
二审稿中,关于法人分类的意见并没有被采纳。王明雯在审议中又一次据理力争,“意见还比较尖锐”。
草案三审稿出炉,法人分类里加入了一个“特别法人”项,回应了审议过程中王明雯等委员提出的意见。王明雯说:“这是一项创新。正是因为常委会重视大家的审议意见、修改建议,法律才能在打磨中越来越完善。”
此外,王明雯还对草案提出多方面意见,从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调整对象、监护制度、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到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是否应降低至六周岁等等。在民法总则草案的诸多争议焦点上,王明雯都敢于直言、据理力争。
“草案从一审稿到三审稿,有了不小的进步,吸收了多方面的真知灼见、考虑了多群体的合理诉求。”王明雯说,随着审议意见的逐步吸纳,各方共识在不断增加。
在王明雯眼中,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过程,就是“痛并快乐着”。每次审议发言之前,无数个通宵熬夜研究成了王明雯的家常便饭。她认为,身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草案不能只做表态性的发言;作为一名法律人,对像民法典这样关系重大的法律敷衍了事,也是绝对不允许。(本报记者 张 璁 陈晨曦 原文标题:紧扣敏感问题 敢于据理力争 终于要迎来这个历史性时刻 刊载于《人民日报》2017年3月10日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