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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建国:在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是阳光司法的重要举措


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召开专家研讨会,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规定》),听取意见建议。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出席会议并建言。

阎建国说,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化解案件当事人由于无法及时获悉审理进程而质疑案件审判公正性的有效方法,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规定》为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阎建国就此提出5点建议。一是科学界定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范围。审判流程信息反映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全过程,关系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权益,其特殊性决定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后不能侵犯公民隐私权,同时还要保证案件当事人及时便利参与诉讼。对不予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种类,人民法院可设置“负面清单”予以公示,凡是未被公示的审判信息,各级人民法院应及时公开。二是明确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时限。由于审判流程信息是在案件审判每个流程或特定步骤完成后形成的,标志着下一个审判环节的开始。限定在相应事项确定后来3~5个工作日内公开,可以促进法院提高审判效率,同时减少诉讼当事人等待时间,紧跟法院审理案件节奏。三是对审判流程信息分类公开。人民法院按照审理案件法定程序对审判流程信息分类并公开,使诉讼当事人一目了然,进而消除疑虑,提高对司法的信任度。四是探索利用互联网送达诉讼文书。随着信息技术发展,送达诉讼文书逐步向电子送达过渡是发展趋势。《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诉讼文书制度是为了保障当事人以程序主体身份充分参与诉讼活动,使受送达人及时充分了解相关诉讼信息。使用电子送达方式,要在确保受送达人“确认收悉”的情况下,将电子送达回执生成并固定,使其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并赋予其与传统送达方式具有同样法律效力。五是健全信息分享制度。使各级人民法院互联互通,与其他司法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互联网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加大审判管理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应注重网络安全防范,采取多项举措提升法院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对内提高工作人员保密观念,对外建立防范黑客入侵技术屏障,不断推进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

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亮主持。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孙文斌,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哲玮等出席会议。(穆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