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法律专门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北京律师协会监事,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建议,动员更多律师为法律援助事业贡献力量。
阎建国说,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式。阎建国就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4点建议。一是动员更多律师为法律援助事业贡献力量。2015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权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近日,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建议进一步抓好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果、典型经验和体现的法治精神,提高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为法律援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增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二是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农村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百姓法律意识淡薄,遇到涉法涉诉问题,习惯采取法律途径以外的其他方式解决,一些邻里矛盾、经济纷争等,很容易酿成恶性案件。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设身处地为贫困群体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改善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结构。法律援助基金会与政法机关日常工作联系紧密,适当增加公、检、法机关理事比例,有利于加强政法机关作风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司法机关公信力;适当增加企业家理事比例,有利于确保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及时有效得到法律援助,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基金的监管。法律援助基金是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制约法律援助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建议在拓宽基金来源渠道的同时,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监事的作用,加强对基金收支合理性和效益性的监管,防止跑冒滴漏,使之阳光透明。
会议由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会理事长郑惠云主持。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群,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会秘书长王红生,以及理事、监事共30余人出席会议。(穆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