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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后兴:依法保障《中医药法》实施好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了,这是中医药人期待已久的业界盛事,对于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中医药法》是中医药领域的根本大法。该法将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各级政府发展中医药的职责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特别是《中医药法》明确了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比如《中医药法》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规定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等,这对于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健康发展十分重要。

但在《中医药法》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又发现了新的问题,那就是有法不依或执法不到位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虽然《中医药法》明确了政府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的法律责任,比如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但因为还缺乏实施细则其实际落实状况并不理想。另外,为保障《中医药法》的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及中医药管理局曾于2017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通知》文件,但该文件主要是下发给卫生和中医药机构,而《中医药法》贯彻实施则涉及法制、食品药品、宣传、教育、科研、财政、服务贸易等多个相关行业,文件的实际适用范围较窄。上述因素实际上导致了目前全国在宣传贯彻和落实《中医药法》方面,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执行不力甚至有法不依乃至违规违法现象。

在我看来,为保障《中医药法》真正达到预期效果,首先应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出台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的具体细化方案,由国务院牵头下发督促国家机关和地方各政府部门,明确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的目标和任务,以保障《中医药法》实施的基础。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都不能少了监督,因而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对全国贯彻落实《中医药法》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保障《中医药法》全面落实。

虽然《中医药法》的颁布对中医药人而言是期待已久,但我们发现其他的干部和群众对其知晓率还比较低。在我国构建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全民知法守法是必然要求,《中医药法》的实施同样不能例外。面对《中医药法》公众知晓率的现状,建议国家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以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重视、关心、参与和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毕竟,《中医药法》的落实不只是跟中医药人有关的事儿,而是全民健康的重要保障,这份保障跟每个人都密切相关。(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丽水市委副主委、浙江丽水中医院院长雷后兴 采访整理/本报记者 刘喜梅 图/本报记者 贾宁 本文刊载于《人民政协报》2018-02-28期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