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植树节,全国各地干部群众投身植树活动,祖国大地再披新绿。城市垃圾如何实现“零增长”?《浙江日报》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丽水市中医院院长、九三学社浙江省委委员雷后兴。
说到垃圾分类减量,雷后兴拿出了自己的一份提案《关于优化税收政策,对垃圾回收环节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促进垃圾分类实施的建议》。他对记者说:“40%的垃圾是可回收利用的,是再生资源利用的重要组成。但很多可回收垃圾并未有效分类,而是混杂在其他垃圾中,通过填埋、焚烧等方式处理,给社会和环境带来沉重负担。我调查发现,回收企业高税负、高成本、低收益,导致它们缺乏积极性。”
他说,2008年起,针对垃圾回收企业纳税,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出台税负优惠政策,实行先征后返增值税政策,2011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退回。2015年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和劳务实行增值税即征退税,却并不包括前端的垃圾回收企业。由于利润微薄,只能压低价格,垃圾回收企业积极性消减。
“建议优化税收政策,对垃圾回收环节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促进垃圾分类实施。”雷后兴建议,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资格备案制,注重垃圾回收企业纳税信用的应用,并对垃圾回收企业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公开企业名单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