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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网络成瘾矫治亟须规范


5月11日,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围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建言献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并讲话。17位委员、专家和企业代表围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定位、总体思路、基础制度、监管体制等提出意见建议。

汪洋在讲话中强调,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协商是双向的。委员们通过这个平台资政建言,为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党政部门通过这个平台宣传介绍政策主张,争取理解支持,广泛凝聚共识。本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为议题,有关部门和政协委员深度交流和良性互动,既促进了科学立法,又凝聚了各界共识,为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积累了经验。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助理、卫生政策与管理学系主任吴明参加会议并发言。吴明认为,从医学角度看,网瘾矫治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是网络成瘾矫治机构性质复杂,审批部门多且不明确。第二是矫治机构准入条件、网络成瘾判定标准、收入矫治机构指征等不明确。第三是对矫治机构人员资质、采用的矫治方法等存在监管空白。对此,她建议:

一是政府要加大研究投入,推进相关研究。在此基础上,尽快提出矫治机构准入标准、网络成瘾测评方法和判定标准,以及矫治方法规范,以明确矫治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规范进入矫治机构的标准和矫治措施。

二是明确各类矫治机构的主管部门,所有矫治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才能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矫治。

三是建立综合防治工作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加强对矫治机构的监管。

四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第20条第二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中小学校配备专门教师或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增强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教育或服务”应为独立一条,并补充矫治机构须经审批才能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矫治,以无资质、超范围尤其是擅自采用医疗措施和违法措施提供矫治者,应该如何担责的内容。

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在会上作主题发言。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庆黎、夏宝龙、苏辉出席会议。全国政协委员沈德咏、张泽熙、王锋、江利平、张嘉极、严望佳、于欣伟、朱征夫、陈智敏、邢吉华、李有毅、彭静、骆沙鸣、李颖,专家和企业代表周汉华、郭凯天在会上发言。司法部负责人介绍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起草的有关情况,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对委员们关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互动性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