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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开展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5.12汶川特大地震给受灾地区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灾情发生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全社各级组织和广大社员齐心协力、全力以赴,积极参与、争做贡献,以各种方式向灾区伸援手献爱心送温暖,努力形成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抗震救灾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在这场气壮山河的抗震救灾斗争中,我社涌现出一批先进社组织和先进个人。为了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激励广大社员更好地传承我社爱国、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动政治交接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经社中央研究决定,对全社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社中央关于抗震救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组织有力、行动迅速,在抗震救灾一线解救被困群众、救治伤病人员、安置受灾群众、抢修毁损设施、加强卫生防疫、降低次生灾害、抓紧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发挥我社优势,积极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建言献策,努力反映社情民意,大力宣传防震抗震知识,在协助执政党和政府做好稳人心、聚人心、树信心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传统美德,积极组织捐款捐物活动,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1、在抗震救灾一线坚守岗位、克服困难,奋不顾身、顽强拼搏,舍小家为大家,表现突出。

2、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在抗震救灾斗争中积极建言献策和反映社情民意,受到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成效显著。

3、捐款捐物、奉献爱心,表现突出。

二、表彰名额

此次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每个省级组织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原则上1-3个,先进个人原则上3-5名,四川、甘肃、陕西等灾区省份不受名额限制,可以适当多报。

三、评选办法

1、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社中央成立抗震救灾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中央办公厅。

2、各省级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并分别填写九三学社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附不超过2000字的事迹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社中央抗震救灾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中央抗震救灾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并初审后,报社中央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在社十二届二中全会上进行表彰。

四、几点要求

1、各省级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2、推荐的重点为社的基层组织和奋战在抗震救灾一线的社员。

3、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抗震救灾中的现实表现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名单要认真听取有关中共党组织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组织和广大社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主委会议审议通过。

4、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

附件:1、九三学社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登记表

       2、九三学社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登记表

联 系 人:李艳艳  闫士萍

联系电话:(010)82553528  (010)82553589

E-mail:bwww@93.gov.cn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

二OO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