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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研究中心通则


(2018年4月3日九三学社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九三学社自身建设和推进社务工作,规范对社中央有关研究中心工作的管理监督,根据《九三学社章程》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研究中心是在社中央机关部门领导下的非常设工作机构,根据社务工作相关领域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实际需要设立。研究中心设立,以精干、高效、集中为原则。其设置和变动由主席办公会议批准。

第三条 研究中心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坚持服务统一战线大局,密切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民主政治发展实际,以及九三学社自身建设发展和履行职能需要,创新思维,扎实开展理论研究、实务研究和宣传工作,为提高全社社务工作水平提供支撑。

第四条 研究中心要创新创设有效机制,组织利用好研究中心平台、充分发挥好社内相关领域专家资源优势,加强与社外有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吸收最新科学理论成果,构建高层次研究队伍,努力获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关键性、基础性和前瞻性,能够有效指导社务工作实践的理论成果。各研究中心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工作细则。

第五条 研究中心一般设主任1人,副主任3至5人,研究员若干人。主任人选一般应从本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或具有一定专业造诣的社内人士中产生;副主任和研究人员应由社内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六条  研究中心的人员组成,应按照有利于开展研究和自愿的原则进行安排。具体人选建议由社中央机关有关部门提出或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同意报社中央分管领导批准;主任、副主任人选须按规定程序提交主席办公会议决定。

研究中心实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同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组成人员根据工作实效、人员状况及机关工作实际进行动态管理,需要调整或增补时,按产生程序办理。

第七条 组成人员任职条件: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2.热爱九三学社、热心社务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调查研究等经常性活动;

3.为人正派,勤奋敬业,具有相关业务专长和理论造诣。

第八条 研究中心全体会议审议本中心重要事项,并向社中央机关有关部门报告工作。全体会议一般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召开,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九条 主任会议由主任和副主任组成,负责审议提交本中心全体会议的文件和重要事项,研究审定本中心的重点研究课题选题、研究报告,研究提出届中调整或增补研究人员的建议名单。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条 以研究中心名义形成的书面材料,须经主任会议审定,特殊情况以适当方式传阅审议后由主任审定,重要材料须经机关部门负责人审定。拟以社中央名义提出的有关书面材料,须经主任会议审议、机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分管副主席审定,重要材料须提交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制发公文,按发文规程以社中央机关部门名义代为办理。

第十一条 研究中心应加强与社中央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社的各级组织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协作,沟通情况、整合信息、共享资源。

第十二条 社中央机关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协调本部门相关中心的工作,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研究中心工作经费纳入部门经费预算,经费开支依照机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通则自主席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主席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