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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4年9月19日九三学社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二十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5月12日九三学社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2021年1月6日九三学社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中央领导班子成员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理论武装,提高“五种能力”,践行“四新”“三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参照《中国共产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建立社中央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社中央领导班子专职成员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社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不断推进社组织“五大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提高参政党的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统一战线理论及相关政策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中心组成员由社中央领导班子专职成员组成,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

第五条  主席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席不能参加学习时,委托常务副主席代行职责。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专职副主席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主席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社中央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职责包括:负责提出学习主题建议、拟订学习计划安排和集中学习活动实施方案;负责学习考勤登记、学习档案管理、学习资料准备和学习记录;负责学习总结和通报上报有关资料;统筹做好有关学习服务、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和要求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研究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代表大会和全会精神。

(三)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重要政策制度。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多党合作史。

(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七)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统一战线理论及相关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九)九三学社自身建设和发展问题。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以理论为主,在学习理论过程中注意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重在强化理论指导,丰富工作实践,提高理论素养。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专题报告与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可结合工作业务进行专题调研。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平时要坚持自学,每月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中心组应当结合本社和机关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中心组应当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政治素养及自身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社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一般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遇有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需传达时,可临时召集。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条  根据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大政治事件、重要时间节点,按照本社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拟定中心组学习主题、作出学习安排。

学习安排方案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主席审定后施行。

第十一条  安排集中学习时,一般提前半个月发出通知,发放有关学习材料,事先做好发言准备。

第十二条  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学习须履行请假手续,中心组成员向主席请假,其他参加人员向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专职副主席请假。

第十三条  中心组学习情况通报抄送中共中央统战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主席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