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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社会服务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办法


(2012年7月9日九三学社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为了调动各级社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工作质量,规范表彰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社中央名义定期进行表彰的奖项

(一)名称

1.九三学社全国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2.九三学社全国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二)名额

全国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社表彰一次不超过210个;全国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全社表彰一次不超过310人。社中央社会服务部提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数量不占分配给各省指标,推荐名额一次分别不超过10名。

(三)条件

1.先进集体:领导重视,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社会服务工作;在智力支持、助推发展、改善民生、示范带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影响较大。

2.先进个人:积极参与和组织、推动社会服务工作,有突出贡献、成效显著,在社会上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

(四)推荐评选

1.各省级组织按规定推荐;社中央社会服务部提名推荐。

2.社中央成立由分管社会服务工作的副主席任组长、社会服务部部长为副组长,社会服务部有关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社中央评选工作。在省级组织初评推荐的基础上,社中央评审小组按规定和条件评选出拟表彰名单,报主席办公会或主席会批准。

3.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表彰

在每五年召开一次的全国社会服务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表彰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

二、以社中央名义进行单项活动表彰奖项

(一)名称

1.九三学社全国“百名专家进乡村入学堂”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九三学社全国“国际科学和平周”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3.九三学社全国“支边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4.九三学社全国“亮康行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5.九三学社全国“九地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二)名额

 “百名专家进村入学堂”和“国际科学和平周”活动先进集体,一次分别不超过200个;“支边扶贫”和“亮康行动”先进集体,一次分别不超过100个;先进个人,一次分别不超过150人。

(三)条件

1.先进集体:领导重视,社员积极参加;成效显著,覆盖面广,影响较大。

2.先进个人:积极参与、组织和推动相关活动或工作的开展,在活动或工作中贡献突出,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四)推荐评选

由各省级组织按要求推荐。在省级组织推荐评选的基础上,社中央社会服务部组织有关专家认真进行初评,提出表彰名单报分管副主席并主席办公会或主席会议批准。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表彰

根据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以年度工作为限,不定期予以表彰。表彰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