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

赵雯:维护导游合法权益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上海市委主委赵雯说,导游作为团队旅游活动的具体组织者,是发展旅游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队伍,实际上担负着“城市推介”、“民间大使”、“友谊桥梁”等重要职责。在旅游业发展步入快车道之际,如何进一步维护导游的合法权益,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规,维护导游的合法权益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旅行社为降低经营成本或风险,尽可能减少固定导游,更多的使用在导游服务公司注册的社会导游,这一倾向呈逐步扩大趋势,目前已占导游总数的70%以上。形成“登记用人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相分离”的现象,导游服务公司只负责办理导游证注册、年审等事宜,双方无事实上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只收钱不服务、不管理”。用人的旅行社与导游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履行对导游“劳动保障、监督考核、培训提高”等职责。错位的劳动关系造成导游没有归属感,劳动保障和社会福利无人维护,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准无从提高,成为当前的弱势群体,成为影响导游队伍稳定、服务质量提高的桎梏。

建议:1、有关部门修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明确社会导游的职业性质,明确导游服务公司承担注册导游“劳动保障、监督考核、培训提高”的法律责任和实施办法,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旅行社在向导游服务公司支付社会导游薪酬的同时,要按规定同时为之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3、考虑到社会导游为旅行社直接服务时间的不确定性,建议实行按工作小时结算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4、旅行社逐步扩大固定导游队伍,形成本企业导游的基本力量、服务特色、职业规范,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规范旅游市场,杜绝“低于成本价”组团

无论是专职导游还是兼职导游,无论是作为旅行社员工的固定导游还是挂靠旅行社的社会导游,其行为取决于收入,其收入则取决于团费,取决与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分配关系。因此,要导游敬业爱岗、提高服务质量,首先要规范旅游市场,杜绝“低于成本价”的组团行为,杜绝旅游市场的不正当竞争。

建议:1、为鼓励社会力量办旅游、扶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给予劳动密集、微利经营的旅行社一定的税收优惠,降低其经营成本。2、旅游局、旅游行业协会会同物价局,定期公布旅游产品的指导价、最低价(成本价),从源头上保障旅行社的合理收入,从而保障导游的合理收入或最低收入。3、旅行社无论对固定导游还是对社会导游,都应该按照同岗同酬、奖励优秀的原则支付薪酬,并为之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要从法律上杜绝导游“无底薪”的做法。

三、建立导游协会和导游职业工会

我国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近70万,实际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约60多万,其中70%30岁以下,70%是社会导游。这是发展旅游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形势下,也隐含着诸多不稳定因素。对他们的关心、爱护、培训、提高都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建议:1、在进一步规范导游服务公司与导游之间真实劳动关系的同时,尽快建立导游协会承担对导游的管理、服务职能,通过组织制定、执行导游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加强导游的培训提高、自查自律。2、维护导游作为一个职业群体组织工会的权利,尽快建立导游职业工会以畅通导游的利益诉求通道,依法维护导游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加强导游队伍建设

面对导游队伍年轻化(32万名职业导游中,30岁以下的占80%)、低学历(大专及以下学历者占80%),语种结构不合理(外语导游只占总数的11.66%,韩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等小语种导游尤其缺乏)、梯队结构不合理(初级导游96.28%, 中级导游占3.53%,高级导游仅占0.8%)的严峻局面,全面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迫在眉睫。

建议:1、加强企校合作,定点定向培养小语种导游,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2、加强职业培训,现阶段既要加强导游自身职业道德教育,也要要求导游对游客进行文明旅游教育。3、坚持“奖评并举”,充分调动导游爱岗敬业、优质服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4、坚持“人才强社”,鼓励旅行社引进高端人才,培训导游骨干。5、完善导游职业资格管理,将导游职业资格系列纳入专业技术等级职称序列,并与薪酬挂钩。6、建立合理的导游职业发展和晋升机制,以提高导游职业认可度和忠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