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陈岛位于浙江台州湾东南海域,总面积14.6平方公里,是国家一级渔港、浙江省第二大渔场。1955年1月,台湾当局将大陈岛近15000名居民全部撤至台湾,分别安置在宜兰、高雄、屏东、花莲以及台东等地。至今,台湾已有36个大陈籍台胞聚居的新村,普遍保留着大陈岛的人文风俗和生活习惯。台湾的大陈籍去台人员及后代已近12万人,台属3万余人,占全国去台同胞、台属总数的1/50,且不乏在政治、军事、商业及文艺等领域具有突出影响和号召力的杰出人士。70年代初,部分大陈籍台胞开始了第二次迁徙,远赴美国。历经多年,旅美大陈人已增加到2万余人,其中不仅有诸多商业精英,还有不少硅谷科技新秀。
以大陈岛为核心,包括“3区、2市、1县”(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温岭市、临海市;玉环县)的环大陈岛区域,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乘,商缘相连”,在维系两岸亲情、促进民间交流及推动经济合作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然而,迄今为止,大陈籍台胞与大陆间的往来仅限于在台各同乡会与大陆地方政府间的官方性、政治性往来,几乎没有常态化的民间性、经济性联系。尽管有大量台胞热忱希望能够回故土投资或参与建设,但由于缺乏具体的优惠政策,他们的参与意愿举步维艰。
包括旅美台胞在内的环大陈岛籍台湾同胞已具有庞大的规模、雄厚的政治经济实力和较高的社会地位,他们在台湾的影响力日臻提升,在稳定台海局势、促进两岸和平统一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做好环大陈岛籍台胞工作意义重大。当前,两岸关系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紧紧抓住第一代大陈岛台胞健在的机会,将环大陈岛区域作为当前对台工作改革的试点,在大陈岛设立国家级海峡两岸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实验区,探索两岸同胞建设共同家园的新模式和扩大两岸交流合作的新机制,促进两岸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
第一,设立国家级海峡两岸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实验区(以大陈岛为核心,辐射到“3区、2市、1县”的环大陈岛区域),实行灵活、开放、包容的对台政策,开辟两岸往来便捷通道,开展两岸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交流合作实验,加快环大陈岛地区在经济、社会、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促进两岸经济全面对接、文化深度交流、社会融合发展,为深化两岸区域合作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实验区服务创新,打造实验区与台湾同胞经济合作的重要载体。在实验区设立“台胞回乡创业园”或“台湾工业园”,制定特殊的优惠政策,吸引台商尤其是大陈藉的台商来实验区投资兴业、共谋发展。
第二,尊重台湾同胞意愿,修建台胞先祖灵骨堂。目前大部分大陈籍台胞,在大陆几乎没有亲人,更没有可以寄托乡情的载体。近年来,不少大陈籍台胞提议,希望集中迁移祖坟,在故乡修建先祖灵骨堂,让自己及后辈能够定期回乡寻根问祖。为此建议,尊重台胞意愿,在大陈岛修建灵骨堂,以进一步密切并长期稳定大陈籍台胞与大陆间关系。
第三,打造环岛区域台湾村。由于涉台政策限制,大陈籍台胞的老房宅基地无法重建,而且这些老宅基地分布零散,也不尽宜居。为此建议,在充分征求台胞意愿的前提下,划出专门区域,根据台胞的人文、风俗、理念进行科学规划,鼓励台胞回乡建造住房甚至定居,形成环岛区域台湾村。由此既可为台胞回乡寻根祭祖提供便利,吸引台商投资,也能通过这一载体,强化台胞对乡情亲情和血脉相连的认同,为做好第二代、第三代台胞的统战工作创造条件。
第四,发展民间涉台组织,搭建民间交流平台。建议制定鼓励政策,促进环大陈岛区域民间涉台组织发展,并帮助这些组织开展增进两岸友谊的工作。
第五,加大投入,促进环大陈岛区域与台湾大陈新村的文化教育交流。特别要加强两岸青少年的交流,强化两岸青少年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伟大祖国的自豪感。